企業應采取措施,以消除不合格和潛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發生和再發生。
14.1 企業編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應規定:
a)確定不合格、潛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b)評價防止不合格、潛在不合格發生的措施的需求;
c)確定和實施所需的措施;
d)記錄所采取措施的結果;
e)評審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14.2 應按程序規定進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