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不再對軋鋼輥等14類產品實施
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有關產品審查部、生
產許可證檢驗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法[2007]33號)規定,日前,國家決定自2007年10月起對軋鋼輥、鍋爐用無縫鋼管、鍋爐壓力容器用鋼板、螺旋焊縫鋼管、民用船舶、重要電子元器件、電子應用儀器及電源裝置、教學用安全儀器、油鋸、鐵路車輛閘瓦、彈條扣件、帶電作業工具、建筑幕墻、工業搪玻璃設備等14類產品不再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該項精神,現就有關落實和銜接工作明確如下:
一、自即日起,停止受理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軋鋼輥等14類產品生產企業提出的辦理生產許可證申請。
二、已經受理企業的辦證申請的,仍然按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有關規定,對企業進行審查,對產品進行檢驗,并將審核材料按規定程序上報。
三、已經獲得生產許可證的14類產品生產企業,證書依然有效,證書有效期滿后,不再進行換證審查。
四、對于國務院決定取消生產許可證行政審批項目所涉及的產品審查部、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在完成過渡階段的工作后,不得再以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名義對外開展工作,這些產品的換發證實施細則同時作廢。
五、調整后的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的產品共66類,產品類別詳見“關于公布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的工業產品目錄的公告”,具體產品品種見每類產品的發證實施細則。
各省(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產品審查部、生產許可證檢驗機構今后要從確保產品質量安全、貫徹國家產業政策、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健康協調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生產許可工作的重要性,嚴格按照生產許可證有關規定,做好66類、產品各項生產許可工作。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