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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
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成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關于開展成都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建筑施工企業: 為全面提高我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實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化,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安監局《關于印發四川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辦法的通知》(川建質安發〔2013〕259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實施意見》(成辦發〔2012〕3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開展成都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一、指導思想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對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評價為基本手段,開展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企業和示范工程活動,促進企業建立自我防范、自我控制、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全面加強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逐步提高施工企業及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范化、標準化管理水平。 二、目標任務 我市所有建筑施工企業應在2015年前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一級建筑施工企業力爭在2013年底前達標,二級建筑施工企業要在2014年底前達標,三級建筑施工企業要在2015年底前達標。 對于新設立的施工企業,應當在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 三、考評工作管理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標準化考評按照層級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市建委負責指導全市建筑施工企業標準化工作,具體負責一級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在市工商局注冊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標準化的考評。 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本轄區工商注冊建筑施工企業申報安全標準化企業的考評。 四、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建設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應當以建筑施工企業自評為基礎,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成立以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機構,明確工作目標,制定工作計劃,組織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建筑施工企業應每年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等開展自評工作,并將所屬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開展情況作為企業自評工作的主要內容,形成年度自評報告。 五、考評程序 (一)申請考評 施工企業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后,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辦法》自評定級,提交以下資料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考評。 1.《四川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申請表》1份。 2.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核查,留存復印件)。 3.企業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進行的年度自評報告。 4.企業在建工程項目匯總表。 無在建項目的企業不提供第4項資料。 (二)組織考評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申請后,于5個工作日內,隨機抽取3名及以上專家組成考評小組,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對企業進行復查,并抽查其在建項目。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對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安全標準化考評時,邀請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參加。 (三)證書頒發 安全標準化考評定級按照考評得分確定,滿分為100分,定級標準如下: 一級:建筑施工企業考評得分均大于等于85分; 二級:建筑施工企業考評得分均大于等于70分; 三級: 建筑施工企業考評得分均大于等于60分; 考評時無在建項目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標準化考評等級不得評為一級。 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每月25日前將上一月安全標準化考評結果匯總后上報市建委,再由市建委統一上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將考評為“三級”及以上等級的建筑施工企業,認定為“四川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頒發證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是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基礎工作,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做好宣傳工作,認真組織建筑施工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并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實施考評,確保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取得實效。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施工企業要結合實際,認真制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方案,加強各項制度建設,明確工作步驟和創建達標時間,落實專人負責,扎實開展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作。 (三)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是推進安全標準化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建筑施工企業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嚴格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制度,為推進安全標準化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四)建立監管機制。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定期通報轄區建筑施工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作進展情況,對每批經考評達標的企業,市建委要在網上公告。對在規定時限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不得參加評優評選活動,同時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加大監管力度,促其達標;逾期仍不達標的,視其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依法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聯系人:陳軼;聯系電話:61889288。 附件:《四川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辦法》 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成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及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辦質〔2013〕11號)等文件和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省建筑施工企業及外省入川施工企業在川承接的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指建筑施工企業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機、物、環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以下簡稱施工企業安全標準化考評),是指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考評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GB50656)、《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等現行標準規范,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和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進行檢查考評,促進建筑施工企業逐步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 第五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標準化考評按照屬地管理和層級監督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特級、省屬一級建筑施工企業和在省工商局注冊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標準化的考評,具體工作委托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負責實施。市(州)、縣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本行政區域內工商注冊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標準化考評,具體工作委托當地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負責實施。 第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標準化考評按照企業自評、申請、考評、公示的程序進行。 第七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和所有在建項目開展安全標準化自評,形成自評報告。 第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標準化考評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四川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申請表》1份(附件2)。 (二)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核查,留存復印件)。 (三)企業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進行的年度自評報告。 (四)企業在建工程項目匯總表。 無在建項目的企業不提供第(四)項資料。 第九條 安全標準化考評主管部門接到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標準化考評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資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進行初審。對申報資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對申報資料不齊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書面告知原因和需要補正的全部資料。 第十條 安全標準化考評主管部門隨機抽取3名及以上專家組成考評小組,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現場核查等方法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標準化開展情況進行實地考評,并抽查規定數量的在建項目。 各級安全標準化考評主管部門在對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安全標準化考評時,邀請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參加。 安全標準化考評小組應當按照工程項目類別、規模、區域分布等,隨機抽查企業在建項目。抽查項目數量:特級施工企業不應少于8個;一級施工企業不應少于5個;二、三級以及不分等級的施工企業不應少于3個,企業在建項目少于上述規定數量的,應全數檢查。 無在建工程項目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標準化考評視為缺項,當有在建工程項目時,再次進行跟蹤考評。 其中主項資質為消防設施專業承包、環保工程專業承包、電信工程專業承包、電子工程專業承包、體育場地設施專業承包、特種專業工程承包的企業,視企業情況抽查在建項目。 第十一條 安全標準化考評小組按照《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要求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和在建項目的安全標準化進行考評評分,確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等級?荚u等級分為“一級”、“二級” “三級”。 省級安全標準化考評主管部門考評范圍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標準化等級必須達到“二級”以上。 第十二條 安全標準化考評定級按照考評得分確定,滿分為100分,定級標準如下: 一級:建筑施工企業企業和在建項目考評得分均大于等于85分; 二級:建筑施工企業和在建項目考評得分均大于等于70分; 三級:建筑施工企業和在建項目考評得分均大于等于60分; 考評時無在建項目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標準化考評等級不得評為一級。 第十三條 安全標準化考評不達標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按照隱患整改“五到位”的原則,限期提出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請安全標準化考評。 第十四條 各級安全標準化考評主管部門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一月安全標準化考評結果匯總后上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將考評為“三級”及以上等級的建筑施工企業,認定為“四川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頒發證書。 第十五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標準化考評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評主管部門應當對企業通報批評,責令改正,取消考評結果,并重新考評。 第十六條 安全標準化考評結果有效期為3年。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安全標準化考評有效期滿前3個月按原程序重新申請考評。 第十七條 安全標準化考評主管部門對考評達標的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動態管理。經檢查發現企業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取消該企業安全標準化等級,重新考評。 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納入動態管理范圍: (一)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 (二)因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受到停業整頓、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行政處罰的; (三)在12個月內,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因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隱患,被兩次責令停止施工的;或在12個月內,同一企業在同一市、縣內三個項目因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隱患,被責令停止施工的; (四)在建項目被責令停止施工后,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 (五)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 第十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安全標準化達標。對未在規定時限內通過安全標準化達標的,將依法予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 鐵路、交通、水利、電力等有關專業主管部門應參照本辦法或依據本行業施工企業安全標準化考評辦法,會同同級建設和安全監管部門對本行業施工企業進行考評,并將考評結果及時報送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第二十條 安全標準化考評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標準化考評工作監督機制,加強監督檢查,防范廉政風險。 第二十一條 安全標準化考評人員與被考評建筑施工企業有利害關系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第二十二條 安全標準化考評人員發現建筑施工企業在安全標準化考評中提供虛假資料的,應停止考評,并將有關情況及材料及時轉送相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三條 安全標準化考評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程序和要求對建筑施工企業進行考評的; (二)在考評時隨意降低或提高考評條件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被考評建筑施工企業購買指定商品或接受有償服務的; (四)向被考評建筑施工企業索要或者收受錢物、有價證券的; (五)有其它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起施行 〖 關閉本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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